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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男扮女裝性侵夜歸女 竟還誣指「以為她是八大的」

台中市一名鍾姓男子為釋放壓力,去年半夜男扮女裝騎腳踏車外出閒逛,看到一名穿連身洋裝短裙女子的扣鉤子在背後,心起淫意,尾隨在後,以性交易為幌子向女子攀談,女子嚴正拒絕,並說:「我不是流鶯,沒有在賣!你有30萬元嗎?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!我已經停經了!」但鍾男仍強拉女子到路旁歇業的餐廳前,在走廊的地磚上性侵得逞。完事後還取走女子的洋裝和內褲,丟下30元後離去。鍾男落網後辯稱:「我以為她是八大的。」但台中地院不採信其說詞,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有期徒刑4年。
 
判決指出,從事機房工作的鍾姓男子(52歲,在押),平日喜歡喬裝成女子釋放心中壓力。去年8月8日凌晨3時許,他戴著金色假髮、條紋頭巾、黑色口罩,身穿黑色胸罩、紫色長袖外衣,騎著腳踏車外出,看到一名行動不便、有輕度肢體障礙的女子(53歲),身穿紅色連身洋裝,在超商內請女店員幫她勾好洋裝後的衣鉤,不料,鍾男竟心起淫慾,於是上前搭訕問女子價錢。
 
女子嚴拒並說:「我不是流鶯,沒有在賣!你有30萬元嗎?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!我已經停經了!」試圖嚇退鍾男,但鍾男仍不放棄,無視於女子反抗,強將女子拉到旁邊已經歇業的活蝦餐廳前地磚上,先指侵、再性侵,鍾男完事後將30元丟到地上給女子,並為了躲避查緝,將女子洋裝和內褲拿走,逃逸無蹤。可憐的女子只能套著一件薄長外套去報警,警方最後循線逮捕鍾男。
 
鍾男到案辯稱,「以為她是八大(行業)的。」還稱雙方原本談好以3000元性交易,但是女子在做愛過程中,改口說要30萬元,他只能先將身上的30元給女子,並對女子說要回家拿錢,來補足剩餘的2970元,但是她怕女子獅子大開口,真的要向他索討29萬9970元,所以他不敢回去現場給錢。
 
台中地院法官認為,鍾男辯稱女子同意與他性交易,但事發地點是路邊餐廳的走廊地磚上,女子怎可能在大庭廣眾之下,在路邊冰冷地磚與他發生性關係?且鍾男身上的錢根本不夠從事性交易,顯見他的供詞均是狡辯、不足採信,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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